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职工本人携带《涟水县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张二寸照片。
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115种。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由职业者本人应于退休当月6日至月底前提供经局养老保险处核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到社保中心业务大厅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在历年参保缴费记录完整、准确的基础上,经办人员依据上述材料进行待遇审核,按规定计算和审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打印《涟水县市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五份),经待遇审核科审核盖章,由退休申报人报经局养老保险处审批后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各一份)一并反馈待遇审核窗口。
当年在劳动年龄内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
个人参保在政务中心一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需先到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家庭病床申请表,经治医师填写并出具住院症,经该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再向市医保中心报批。家庭病床三个月为一疗程(超过三个月需重新办理),每一疗程按一次住院计算。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1.交通费、食宿费发票;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转院申请表;4.出院记录;5.市民卡。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或经治的协议医疗机构技术条件所限,需跨统筹地区转入其他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经治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可先由其所在单位垫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本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企业的男职工,如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按照我县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4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代开建安发票(未做项目登记)提供需要提供资料,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②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③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④总分包工程提供分包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⑥如果已缴印花税应提供税票或已盖印花税收讫章的合同。
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代开建筑安装发票(已做项目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2份。②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③付款方证明或工程结算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文件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