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331034192Y4000172005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331034192Y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66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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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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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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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经营范围: (1)拟增经营范围的设施设备目录; (2)新增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体检表、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3)连锁门店增加经营范围,提交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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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1)拟变更的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拟变更的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 (3)新增人员的个人简历 (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体检表、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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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拟变更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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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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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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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规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查 0.4工作日 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 符合相关法规法律要求。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3 颁证 0.3工作日 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1539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88059、12315;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66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153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0888059、12315;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