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涟水县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331034192Y400017201300028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331034192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66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窗口或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水县红日大道18-8号)31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麻精药品管理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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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购用数量的依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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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买单位意向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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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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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用毒性药品合法用途的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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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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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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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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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查 0.5工作日 申请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和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为本市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教学等单位;2、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3、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4、数据核算有依据,符合实际需求的;5、审批申请提交的资料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
3 审批 0工作日 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购买批件
审批结果样本 购买批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需要提供哪些制度?
答: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1539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1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相对人必须配合行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66号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窗口或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涟水县红日大道18-8号)312室
咨询方式
  • 0517-823153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