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新办)
涟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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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医师执业注册(新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23084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826MB0406502L4320123084003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无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事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826MB0406502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连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01号医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2、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6、不属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情况的;7、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合格的;8、无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况的;9、无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情况的;10、无国家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医师资格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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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寸免冠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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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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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3工作日 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审核 0.4工作日 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准予注册
3 办结 0.3工作日 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医师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7-8239204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医师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淮安市连水县泰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01号医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7-8239204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7-82392308